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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文件,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意见》,配合教务处组织的年度教师综合评价,我院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落实经管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第一条 规定一个学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每个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以评分的形式展开,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确定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79~8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教学建设与运行管理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得分占30%,专家评价得分占40%,教学建设和运行管理评价得分占30%。

  第三条 学生评价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评价得分由教务系统导出;专家评价由院督导组专家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填写听课记录并打分;教学建设与运行管理评价由教务办制定评分表(见附件1),教师填写并计算得分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计算总得分。

  第四条 教务办对所有教师的得分进行计算、汇总,制定教师综合评价表,并根据规则得出评价等级,然后报送教学院长审核。

  第五条 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反馈至教务办,教务办打印、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和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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