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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学字〔2017〕15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开展学校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好发挥奖学金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7〕4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定于本学期初开展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依章评审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学院主体责任,制定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并严格遵照方案执行,各项评奖工作必须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做好相关记录;严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工系统相关评奖评优的工作方案》和《北京建筑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把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评审材料须原件保留;全部评审工作结束后,学院要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明确评审流程,做到公开透明

  奖学金评比工作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涉及面广,影响面大,

  各学院要明确评审流程,强化公开意识,做到环节不落,过程有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正。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重要基础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建筑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分

  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学院。

  (2)学院根据各自评审方案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需进行不少

  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统一登陆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由于网站涉及学生重要信息,为防止泄露和篡改,请勿将学院用户名和密码随意透露给学生)。

  (4)填报完毕后,从网站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情况,将在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相关通知下发后,另行安排。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  http://211.153.22.243/gxzz/index.asp

  3、优秀学生及校级各类奖学金

  本学年优秀学生及校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请和网下汇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中提交优秀学生、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学院逐级审核。

  (2)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优秀学生公示汇总表》(附件4)、《奖学金公示结果汇总表》(附件5)经学院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平台网址:

  http://10.90.2.117/

  按时提交材料,认真总结提升

  奖学金评审工作提交材料多,要求细,各学院要明确材料清单,根据相关要求按时提交,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形成经验体会,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需提交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学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请加盖学院公章,于2017年9月11日前提交到行政楼207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

  综合素质评价:

  《北京建筑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逐页加盖学院公章,于2017年9月15日前提交到行政楼207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xuegongban@bucea.edu.cn邮箱。

  国家奖学金

  打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拟获奖学生事迹、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于2017年9月21日前提交到行政楼207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需按照附件2中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签字、盖章需齐全;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他学生则不需要;拟获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姓名+国奖事迹)至xuegongban@bucea.edu.cn邮箱;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标题字体采用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字数不少于300字,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打印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拟获奖学生事迹、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于2017年10月13日前提交到行政楼207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按照附件3中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签字、盖章需齐全;拟获奖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生一份原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姓名+励志事迹)至xuegongban@bucea.edu.cn邮箱;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标题字体采用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字数不少于300字,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

  优秀学生及校级各类奖学金:

  《优秀学生公示汇总表》、《奖学金公示结果汇总表》需经学院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7年10月13日前提交到行政楼207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xuegongban@bucea.edu.cn邮箱。

  

  联  系  人:  曲  杰

  联 系 电 话: 61209212

  

  附件: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 优秀学生公示汇总表
       附件5: 奖学金公示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6日

  

  

  

  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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