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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效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北京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学院本科实践教学中所涉及到的独立设置的实习、课程设计以及随课进行的实验、上机环节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教学院长组织学院实践教学督导组和系教学管理团队具体实施,包括院系两级质量监管。院系两级质量监管均应从实践教学准备、实践过程、教学效果、资料存档等四个方面开展。

  第三条 所有实践教学必须依照实践教学大纲进行,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践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践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3)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4)实践参考文献或资料等。各专业都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行业发展,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类实践教学大纲,力争使实践教学大纲兼具技术使用性和行业先进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

  第四条 各实践环节的课程负责人应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根据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教学任务书和指导书,并在每学期开学初报学院教务办,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在假期或者开学第一周开展的实习在上学期放假前两周报学院教务办)。实践教学任务书主要包括实践实习内容、形式、组织领导方式、实践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以及实践实习单位、实践实习地点、日程安排、成绩评定方法等方面内容。实践教学指导书主要包括重点知识、实践提交成果范例及其解读、参考书目或参考资料来源等。

  第五条  各系应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依托已有校级和院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遴选或新建稳定的、数量充足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实践教学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纳一定数量的老师和学生开展专业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管理实习、专业综合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科技活动等,强化学生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应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各系应针对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讨论,制定详细的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和校外基地指导教师教学任务书,经系部初审后,于每学期开学初连同实践教学任务书和指导书,提交学院教务办,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实践实习正式开始前,应组织实践实习动员。实习动员应全面介绍实践实习内容、形式、组织方式、实践实习地点、校内外指导教师、日程安排等,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教育和实践实习纪律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 实践实习过程应严格贯彻落实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指导教师应按计划组织学生参与实践实习,给予学生及时必要的指导,能够解答学生所提问题,认真记录学生考勤等平时成绩;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实践实习,注重职业修养的培养,认真撰写并按时提交实践实习日志、报告或任务书要求的其他实践实习成果。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真批阅学生提交的实践实习成果,应保留批阅痕迹,依据每份成果完成的质量给出评语,并结合学生实践实习过程中的表现,给出实践实习成绩。各类实践实习环节是学生必须学习的教学内容之一,不得免修。

  第九条 实践实习完成两周内,指导教师应撰写实践实习教学总结,总结中应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并及时将教学任务书、指导书、平时成绩记录表、成绩单、实践教学总结等资料存档。

  第十条 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对实践实习题目、内容、任务书和指导书,以及考核方式等进行审定,负责本系实践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和检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系提交的实践实习教学计划。学院实践教学督导组组织每学期实践教学检查。学期初主要检查上学期各项实践教学资料的完备程度、完成质量及存档情况,本学期各项实践教学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抽查随课进行的实践教学质量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期末主要检查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量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依据院实践教学督导情况和学生评价情况评选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优秀实践教学基层组织单位和优秀实践教学基地,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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