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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教委“外培计划”的选拔管理办法(暂定)

一、学习及派出时间:
    学习时间:1学年
    派出时间:2015年8月-2016年6月
二、选拔范围:
    有出国交流意愿且在2015年6月15日之前能获得境外高校录取通知(或12表)的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三、申请人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遵守校规、校纪;
    2. 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并且表现出色。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3.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满足外方高校的录取基本要求;
    5.GPA成绩不低于3.5(指申请人已完成所有学期的GPA),或班级前十名;
    6. 公共必修课无重修,即无欠修学分。
四、选拔方式:
    由学生自愿报名,教务处计算并认定相关GPA成绩,学院通过院务会审定上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排序,教务处根据获批项目和名额,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中,以拿到录取通知为序顺位资助,确定人选后,经校内公示,再上报市教委。
五、申请材料:
    1.《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及《北京建筑
大学学生交流项目协议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文件下载”中下载填写);
    2.中、英文成绩单(一式两份,加盖教务处公章,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办理);
    3.合作外方高校的录取通知(或I20表)
    4.中、英文个人简历;
六、关键时间节点
    1. 报名:
    2015年5月17日下午5:00前,提交“2015年度外培计划报名表”,填写基本信息。(GPA可暂不填写,18日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后填写)。
    2. 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6日(周一),提交“申请材料”中规定的所有材料。其中,合作外方高校的录取通知可延至6月15号提交。
七、费用待遇:
    1、北京市教委为入选项目的同学提供1学年学费及1次往返机票资助,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低于30万按实际费用支付)。其余费用由学生自筹。
    2、在外方高校学期期间,所修课程学分符合对方高校按学期的最低学分要求,且成绩合格(所修课程符合学校认可的对接要求);
按照协议规定,我校学生外学习交流期间按注册学生收取学费。
八、派出与管理:
    推荐的学生人选,外方学校同意录取后开始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派出学生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学生在派出期间,需定期与学院二级学院保持联系,各二级学院安排老师负责学生在外的联系与管理工作,派出学生需每3个月向二级学院提交学习报告。课程对接方案由相关学院制定。
    报名及申请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张宏老师: zhanghong@bucea.edu.cn.如有疑问也请以邮件方式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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