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制定本办法。学院所有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名额以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的指标为准。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1人、研究生会主席(涉及到本人申报奖项须回避)。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获得。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学校“学分绩排名基本要求”、“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

  第五条学分绩排名为同年级(学科)排名,计算办法如下:学分绩="∑(《个人培养计划》课程成绩×课程相应学分)/《个人培养计划》课程总学分。修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研究生的学分绩通过我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计算并显示。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实行票决制,并保存选票5年。

  第七条评审过程中,申请研究生若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所指导的学生,或为亲属,或是申请研究生本人,则该评审成员须进行回避。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