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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提高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质量,维护学校和导师的学术声誉,杜绝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负责统一组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完成。

第三条 所有申请我校学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均须按本办法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进行论文检测者,不得参加当学期论文评审及答辩。

第四条 研究生应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和《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规定和相关要求,将经导师审定的学位(毕业)论文按时提交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当学期学位(毕业)申请资格。

第五条 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作为检测技术工具对论文学术不端进行审查,以检测系统报告单中“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其中“本人文献”仅限攻读学位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文献。“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包含引证关系。学位(毕业)论文中所有参考或引用内容,必须按规定进行标引。若检测报告中论文文字重合文献来源无引证关系,一律视为抄袭。

第六条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论文评审前进行检测;第二次在论文答辩完成后进行检测。

第七条 学位(毕业)论文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一)评审前检测结果≤15%,可直接进入论文评阅环节;答辩后检测结果≤15%,视为终版论文检测通过。

(二)检测结果在15%~30%(含)之间者,导师可根据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具体情况,提出直接送审或修改后复检的申请,须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检测结果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若导师认为论文不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情况,可直接送审,论文在不做修改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2.若导师要求修改后复检,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检。复检标准与初检相同,通过检测的论文方可进行送审。

3.若导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视为导师认可检测结果,研究生做延期处理。

(三)检测结果在30%~60%(含)者,做延期处理,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评阅。

(四)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在60%以上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毕业论文检测结果在60%以上者,取消毕业申请资格。

(五)论文评审前检测结果在15%-30%(含)之间,导师通过签订《申请表》直接送审的,答辩后检测比例不得高于评审前检测结果,否则视为检测未通过,做延期处理。

第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单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能科学而准确地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最终依靠专家评阅及答辩等方式加以判定。

第九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体。指导教师及培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加强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和检测后的修改与甄别,切实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量。严禁仅从形式上降低文字复制比,但未对论文内涵质量进行有效提升的学术失范行为。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将与导师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检测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向无关人员及媒体扩散。我校不接受本校学位论文检测范围之外的论文检测委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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