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作者:经管学院 |来源: |发布日期日期:2015-05-09 | 阅读次数:
 研究生证是证明研究生学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必须加以爱护和妥善保管。为正确使用研究生证,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入学时,学校发给每位研究生研究生证1个。

第二条  研究生应遵守研究生证使用管理规定,在需要使用研究生证的场合主动出示研究生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在校期间,遗失、损坏研究生证,每位研究生只能补发1次。

    第四条  研究生证补发程序

    要求补发研究生证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研究生工作部(处)于每学期第1周、第10周受理补证登记,并于受理的下一周内补发,补发时代收研究生证工本费伍元。

第五条  家住外省市的研究生,使用研究生证,每学年寒暑假探家可购买4张半价往返火车票。

第六条  外省市研究生可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研究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研究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研究生入校后,家庭住址变更或父母到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信息。已婚研究生,只能探配偶。到达火车站,一经填写,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每个购买火车票的研究生证,附加1张购火车票的IC卡,此卡可使用至研究生毕业。每学年开学注册时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充次。充次1次,可乘坐4次火车。补发的研究生证,购火车票的IC卡不补发。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