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培养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鼓励科研创新,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建筑大学各类研究生及进修研究生课程班学员。
第三条 研究生应以追求真理、探索科学规律为己任,以严格的自律精神为准则,高度珍惜并自觉维护科学的尊严和国家、学校、本人的学术名誉。
第四条 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倡导献身科教、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五条 认真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民主,坚持严谨、严格、严密、自律的治学态度,反对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为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
2.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3.篡改、伪造研究数据;
4.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6.一稿多投;
7.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8.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
9.在承担助教、助研等工作中以职谋私。
第六条 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反对一切形式的迷信和伪科学。在维护学术道德方面,勇于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做斗争。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互相尊重、主动配合、联合攻关,积极营造团结创新、合作民主的良好学术环境;反对因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而损坏国家、学校或他人利益的不利于团结协作的行为。
第八条 反对其他一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不正当学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