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办法
第一条 建立科学公正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排除论文评审中非学术因素干扰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我校硕士生教育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向匿名”方式评阅。所谓“双向匿名”评审就是指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审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组织进行。学位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硕士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审工作。
第四条 学位办公室负责与有相应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联系,委托对方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指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点)和研究方向聘请同行专家评阅论文。
第五条 评阅我校学位论文的校外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熟悉所评阅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在准确把握论文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六条 同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分送不同单位进行评阅。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硕士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3名。
第七条 硕士生应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和《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规定和学位办公室的要求,将经导师审定的硕士学位论文按时提交学位办公室。学位论文须按照匿名评审的要求,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作者信息的内容。
第八条 学位办公室收到硕士学位论文后,仔细检查硕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匿名评审的要求,并进行编号,及时将学位论文寄送给匿名评审受托单位进行评阅。专家评阅意见书直接寄回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统计处理,并及时隐去评阅意见书中的专家信息页,将评审结果通知硕士生所在学院。
第九条 参与匿名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向匿名”的原则,不得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保证“双向匿名”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否则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评阅专家信息,一经发现,学位办公室将立即取消该生的本次学位申请。
第十条 匿名评审结果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论文评阅异议处理主要参考匿名评阅书中的评阅意见。匿名评阅书的评审意见表述如下:
1.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
A.是;B.否
2.评阅结论:
A.准予答辩(70分以上);B.修改后答辩(60-69分);C.不准予答辩(59分以下)
第十一条 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至少2位校外专家评阅,评审结果处理参见下表:
序号 |
论文评审结果 |
处理意见 |
1 |
同意答辩2人 |
申请人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
2 |
同意答辩1人、修改后答辩1人 |
论文修改后,由导师出具审阅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申请答辩 |
3 |
修改后答辩2人 |
论文修改后复评,复评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
4 |
同意答辩1人、不同意答辩1人 |
|
5 |
不同意答辩1人、修改后答辩1人 |
申请人延期进行答辩 |
6 |
不同意答辩2人 |
第十二条 复评后的评阅意见仍为“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必须延期进行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所有专家评阅意见书均必须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第十四条 学位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提交的申请答辩名单,在应届(春季、冬季)毕业研究生中抽取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在匿名评审抽签之外,同时接受自愿申请参加匿名评审。
第十五条 抽签原则
1.以专业为抽签单位,同一专业匿名评审抽签人数不低于该专业申请答辩总人数的20%(不包含自愿申请参加匿名评审人数);
2. 同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毕业研究生同一次答辩人数不超过4人,则最多只能抽取1名作为论文匿名评审对象;
3. 每个专业至少抽取1人作为匿名评审对象。
第十六条 抽签方法
以专业为单位,将申请论文答辩者名单数据库(每位申请答辩者记录1条数据)按专业、导师排序,使每个申请答辩者获得1个排列序号;按照“第十五条 抽签原则”要求,从序号“1”至序号“专业总人数”之间不重复地取若干次随机数(所使用的随机数函数为EXCEL中的RAND函数),随机数对应的数据记录即为抽签被选中人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