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北京建筑大学 MBA任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经管学院 |来源: |发布日期日期:2015-05-11 | 阅读次数:
 第一条 MBA任课教师聘请的基本依据

为确保我校MBA的办学质量,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BA教师选聘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MBA任课教师选聘的基本原则

1MBA任课教师是保证MBA办学质量的前提,选聘MBA任课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公正合理。

2MBA任课教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MBA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MBA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MBA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拟主讲课程所属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能力运用案例教学。

4、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或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过管理咨询服务或有企业项目研究的经历,或者有联系管理实际的经历和能力。

5、校内MBA任课教师应优先从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并且具有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中选聘。外校师资应为国内已开办MBA教育、经验成熟、社会反响好的高校中聘请;企业师资应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并在所属行业取得过公认的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MBA学位者优先。

6、对拟开课程,准备充分,能提供全部教学过程计划和多媒体教案。

    第四条 MBA任课教师选聘的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北京建筑大学 MBA任课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位)证、成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主要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及参加管理实践或咨询的证明材料等材料报北京建筑大学 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2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和认定资格。对初次讲授MBA课程的教师,还需说课一次。教学委员会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视为初审通过。

3、每门课程一般确定两位教师,分为A角、B角,依据MBA教学特点的要求,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排名。排名两年一次。排名依据是:主讲课程对应学科的学术功底、是否有企业实践经历、是否有主讲过企业培训课程、教学效果(学员评价)、试讲效果等,对于已经讲授过MBA课程的教师,其排名主要依据教学效果(学员评价)。

第五条MBA任课教师聘请和考核办法

1、任课教师由MBA教育中心聘请。根据教学实际情况,MBA教育中心在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师名单中聘请主讲教师。

2MBA教学效果以学员考核为主。一门课程结束后,由教育中心组织学员评分,评分结果将通知到教师本人,并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对于在教学过程中,学员意见较大的,将无条件撤换。对于外聘师资,不得再聘任,对于本校教师,在报请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意后,两年内不得再聘为MBA课程主讲教师。

北京建筑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