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嫣然 |来源: |发布日期日期:2017-10-25 | 阅读次数:

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学字〔2017〕 14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始,为方便大家在开学之际统筹做好资助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认定时间:

  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22日。

  2、认定标准:

  (1)、北京生源

  贫困认定标准:《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特困认定标准:《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2)、外地生源

  贫困认定标准:城市户籍持《北京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480元以下;农村户籍持《北京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280元以下。

  特困认定标准:城市户籍持《北京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310元以下;农村户籍持《北京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160元以下。

  3、公示要求:

  各学院需在9月22日之前,将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信息录入:

  公示结束后,需将认定学生的相关信息在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平台和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录入(2017级新生在学生工作平台进行激活操作后即可提交申请,用户名、密码均为新生学号)。

  学生工作平台网址:

  http://10.90.2.117/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 http://211.153.22.243/gxzz/index.asp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仅限认定成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一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450元/人/月,二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230元/人/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申请程序:

  9月26日前,学生填写《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学院。

  名额分配:

  根据北京市下拨资助经费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学校将于9月27日前按比例分配名额。

  公示要求:

  各学院需在于10月20日前,将拟认定的助学金发放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信息录入:

  公示结束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录入助学金等级信息。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 http://211.153.22.243/gxzz/index.asp

  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将贷款回执交学院,学院收齐后填写《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表》(附件3)。

  校园地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件1份(2017级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成绩单1份(盖学院公章)。北京生源还需提交《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地生源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1份。学院收齐以上材料后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附件4)。

  四、提交学工部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登记表》(附件1);

       2、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生源地贷款回执原件、《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表》(附件3);

    4、校园地助学贷款材料、《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上述材料需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7年9月25日提交至行政楼207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到xuegongban@bucea.edu.cn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4日

  

  

  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4日印发